(文字稿)内部控制中注意事项清单和常见问题专题讲座

作者:发布时间:2021/11/12 录入: 浏览次数:

内部控制中注意事项清单和常见问题专题讲座

(文字稿)

一、预算与经费管理

(一)注意事项清单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二)常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 预算调整随意, 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预算绩效管理不完善,未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追加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项目预算。

3.以各种名目乱发津补贴、劳务费等。

4.违反国家规定擅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或者无依据无标准收费。

5.合作办学、出租出借、继续教育等收益存在应收未收现象。

6.服务性收入不纳入学校财务核算,存在“小金库”问题。

7.服务性收入不纳入预算管理。

8.收到的款项未能及时确认当期收入。

9.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公务接待

(一)注意事项清单

1.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3.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4.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5.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6.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7.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8.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9.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0.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11.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2.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13.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4.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15.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二)常见问题

1.无接待公函安排接待。

2.住宿超标,额外配备洗漱用品。

3.接待餐费超标准。

4.陪餐人数超标。

5.无接待清单和费用明细。

6.隐性接待。如高档烟酒以别的名义或者从别的渠道报销(比如会议费中列支)等。

三、会议活动

(一)注意事项清单

1.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3.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4.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5.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7.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8.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9.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10.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1.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12.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13.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4.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5.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16.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17.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常见问题

1.无会议审批文件和会议预算。

2.会议住宿和餐饮超标准。

3.无参会人员签到表。

4.无费用清单。

5.隐性开支接待费。

6.到风景名胜区等召开会议,或者借考察之名去风景名胜地游玩。

7.利用会议费购买办公设备。

四、公务出差

(一)注意事项清单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5.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陕西省外80元、省内50元)包干使用。

6.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7.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8.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9.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二)常见问题

1.进行无实质内容和公务活动的交流和考察。

2.出差审批不规范。

3.交通工具和住宿等超标准。

4.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却领取补助、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5.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单位免费提供食宿却仍然领取伙食补助。

五、临时出国

(一)注意事项清单

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1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1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1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1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1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1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1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17.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二)常见问题

1.临时性的无预算出国。

2.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3.外方提供伙食和公杂接待却领取补助。

4.无出国人员审批表和备案表。

六、资产管理

(一)注意事项清单

1.不相容岗位必须有效分离。

2.严禁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等。

3.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设立“小金库”。

4.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定期盘点对账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采购的非一次性消耗的批量物资应当作为库存物品管理。

6.批量采购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价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同类物资需确认为固定资产。

7.需经过安装调试和培训才可以使用的固定资产,安装调试和培训费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应重新确定固定资产成本。

9.单独购买可独立长期使用的软件,应当记入无形资产管理。

10.报废的资产应当按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二)常见问题

1.库存物品管理不规范,验收、登记、仓库管理由一人兼任。

2.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

3.服务性收入自收自支。

4.货币资金、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账、账实不符。

5.固定资产确认不规范,安装、培训等费用未记入固定价值。

6.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大型修缮不确认固定资产,或确认不准确。(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7.单独购买和可独立使用的软件未记入无形资产。

8.资产报废手续不规范,未按规范程序报批报备。

9.资产出租收入应收未收。

七、采购管理情况

(一)注意事项清单

1.科学编制采购预算,预算合理,避免采购物资和实际需求不匹配。

2.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

3.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4.招标文件要规范,需求参数要明确公允,定价机制要科学。

5.评标过程要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6.采购验收标准要明确,验收程序要规范。

(二)常见问题

1.采购未归口管理。

2.无采购申请表和备案表。

3.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

4.采购方式不合规,应招标未招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应集中采购未集中采购

5.招标文件中采购的产品参数不明确。

6.违规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7.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和产地。

8.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 货物、资金或信用受损。

八、合同管理情况

(一)注意事项清单

1.不允许签订虚假业务合同套取现金,形成“小金库”或为职工办福利。

2.不允许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3.不允许为规避授权拆分合同、肢解合同或不签订合同。  

4.不允许超越管理权限,违规与合同相对人、第三方恶意串通签订经济合同,损害单位利益。      

5.不允许经济活动开始后才补签合同,违规签订事后合同。      

6.不允许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履约保证金等合同文本主要条款与中标条件有实质性违背。    

7.不允许签订工程质量保修期低于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的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8.不允许合同中不约定安全责任条款。      

9.不允许合同中关键条款(如价格、工作量)出现容易产生歧义、含混不清的情况。      

10.不允许合同重大变更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11.不允许放弃追究合同相对人的违约责任和索赔等权利,给单位造成损失。

(二)常见问题

1.合同签订签字盖章不齐全,未填写签订日期。

2.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加盖部门公章。

3.签订合同不及时,形成实质上的事后补签合同。

4.未按规定留取质保金。

5.合同中未约定安全责任条款。

6.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7.合同内容变更未及时报批或签订补充合同。

8.对方出现违约情形时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收集对方充分的违约证据。

九、建设工程管理情况

(一)注意事项清单

1.严禁将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2.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严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4.严禁泄露标底。

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严禁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严禁招标人与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订立合同。

7.严禁签订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三方合同。

8.严禁承包单位非法转包、分包。

9.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现场施工。

10.严禁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11.严禁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档案。

(二)常见问题

1.建设工程未批先建,

2.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3.投资评审制度不完善,工程超概算比例高。

4.未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

5.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6.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

7.竣工项目建设档案未及时整理移交。

十、 科研管理情况

(一)注意事项清单

1.科研项目申报,参与人不知情;成果奖申报,完成人无实际贡献。

2.科研项目、奖励申报等,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支撑材料。

3.未按科研合同、计划书(合同书)履约,擅自变更合作单位、协作单位。

4.未按期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5.未履行相关手续,项目无故延期结题(验收)或超过规定时间。

6.科研经费支出与项目研究无关,弄虚作假、违规使用与套取资金、谋取私利。

7.超范围、超比例支出,以及不符合相关财经或采购规定等行为的支出。

8.职务发明专利、职务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擅自进行实施许可或转让。

9.职务知识产权发明人或著作人变更为对成果无实际贡献的人,存在利益输送。

10.科研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盗取、弄虚作假等行为。

11.未严格把握意识形态,科研活动中不能正确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

(二)常见问题

1.不按预算执行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2.借科研协作之名,编造虚假外协合同,以测试费、合作费等名义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或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

3.报销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发生、从其他渠道取得的发票或虚假发票。如无明细清单的大额书费、打印费、办公用品费,大量连号出租车车票,发票内容和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

4.虚构会议、培训,列支、转移科研经费。

5.列支与科研无关差旅费。

6.支出与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办公用品、个人用品、家庭消费等。

7.不按规定程序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材料等。

8.研究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验收。

9.长期不能结题的项目经费和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未按规定原路退回或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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