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审发〔2020〕1号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暂行办法》经2020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0年8月23日

 




西安财经大学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监督职能,规范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业务,促进强化预算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安财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实施货物和服务采购业务,必须先立项,编制采购项目详细预算。

第三条 各部门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须报经审计处审核后,方可办理采购业务。

第四条 审计处审核内容:

(一)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是否真实、合理、合法;

(二)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是否有资金来源;

(三)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具体预算表的编制依据是否客观真实;

(四)货物类采购项目所购置货物的名称、规格、质量要求是否明确;

(五)货物类采购项目所购置货物的数量、单价是否合理,依据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

(六)服务类采购项目内容及价格是否合理,依据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五条 部门报审资料包括:

(一)采购项目立项申请、概算、可行性报告、审批等相关资料;

(二)采购项目预算汇总表及明细表;

(三)采购项目预算明细表中各项预算单价的参考依据及佐证材料;

(四)相关设计图纸、图样及规格数据;

(五)其他需要报审的资料。

第六条 部门报审程序:

(一)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的经办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编制采购项目预算,填写预算审核申报表;

(二)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申报表(后附预算资料)由经办部门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审计处审核;

(三)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申报表(后附预算资料),其报审预算金额不超原立项金额10%的,由经办部门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审计处审核;其报审预算金额超过原立项金额10%的,还须经办部门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审计处审核;

(四)二级学院(部)用非专项经费安排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申报表(后附预算资料)由二级学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审计处审核;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申报表(后附预算资料)由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共同审批后报送审计处审核。

第七条 审计处审核程序:

(一)对采购项目预算内容进行逐项审核;

(二)对采购项目清单内容及价格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参照已有的中标价格、市场平均价格等情况,结合实际调整预算价格;

(三)向报审部门出具采购项目预算审核意见表,报审部门如果有意见,在收到预算审核意见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处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则视为无意见;

(四)根据报审部门回复意见及相关佐证资料修正相关采购项目审核预算后,向报审部门再次出具预算审核意见表;

(五)报审部门无意见后,出具预算审核定案表;

(六)根据预算审核定案表,50万元以下的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由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下达审核意见书;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经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下达审核意见书。

第八条 部门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经费(包括代管经费等),用于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必须编制采购项目预算,并参照本暂行办法办理预算审核手续。

第九条 报审部门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资料,对资料不齐全、签字盖章手续不全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计处不予审核。

第十条 审计处应认真履行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职责,积极组织审计人员及时完成审核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将预算审核结果向相关会议报告。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按照国家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和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按本暂行办法办理采购项目预算报审手续,对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不按本暂行办法办理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手续的,学校将不予批准采购业务;违反本暂行办法自行办理采购业务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维修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执行《西安财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西财大审发【2019】1号)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