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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廉政纪律
作者:审计处
发布时间:2007/09/11
录入: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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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准接受被审单位的宴请。
二、 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三、 不准接受被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福利品等。
四、 不准参加被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活动。
五、 不准借用被审单位的资金和私自占用被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
六、 不准接受被审单位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 不准向被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 不准违反规定在被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审 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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